工作单位:大连理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孔森:
2006年5月19日21时40分左右,,,,,,由你担任项目总监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旅游区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12号舞蹈楼工程发生一起模板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7万元。。。。。。
事故发生后,,,,,,由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提出了事故调查报告。。。。。。2006年8月16日,,,,,,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关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12#楼“5.19”模板坍塌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辽安监发[2006]74号)中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你作为项目总监,,,,,,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就开始施工的行为没有采取停工措施,,,,,,未督促企业整改,,,,,,也未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并与施工单位共同弄虚作假,,,,,,应付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07年1月12日向你发出了《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质罚听告字[2007]7号),,,,,,并于1月19日收到你的送达回证,,,,,,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的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正本通过辽宁省建设厅到建设部办理执业资格吊销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