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杭州精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周心连:
2006年3月22日15时左右,,,,,由你担任项目总监的浙江湖州安吉县涌金苑商住楼工地在拆除塔式起重机时,,,,,爬升架发生滑落,,,,,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提出了事故调查报告。。。。。。2006年5月26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关于转送湖州安吉县涌金苑商住楼工程“3.22”塔式起重机爬升架滑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的函》(浙安监管综函[2006]117号)中,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你作为工程项目总监,,,,,对施工安全监管失职,,,,,未对从事塔吊拆卸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07年1月31日向你发出了《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质罚听告字[2007]11号),,,,,并于2月6日收到你的送达回证,,,,,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正本通过浙江省建设厅到建设部办理停止执业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